超然公司已經取得有國家郵政管理局頒發的塑料薄膜類快遞包裝袋郵政監制證書,具備生產各類可以在市面上流通的塑料薄膜類快遞包裝袋的資格。歡迎新老朋友來電咨詢。塑料薄膜類快遞包裝袋郵政監制證書取得要求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快遞封套、快遞包裝箱、快遞包裝袋(以下簡稱“快遞封裝用品”)和快遞運單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到快件的傳遞時限和服務質量,影響快件的安全。為推動《快遞封裝用品》系列國家標準(GB/T 16606.1-2009快遞封裝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2009快遞封裝用品 第2部分:包裝箱、GB/T 16606.3-2009快遞封裝用品 第3部分:包裝袋)及《快遞運單》國家標準(GB/T 28582-2012)的貫徹實施,加強對快遞封裝用品和快遞運單的監管,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依據《郵政用品用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郵政局自2014年起對快遞封裝用品和快遞運單的生產實行監制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家郵政局負責對快遞封裝用品和快遞運單生產監制證的審核發放工作。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各省(區、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日常的生產監制管理。
二、生產快遞封裝用品和快遞運單的企業,除應具備《郵政用品用具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有下列設備條件:
(一)生產快遞封套的企業應當具有四色或雙色膠印機、切紙機、模切機、壓痕機等基本設備。
(二)生產快遞包裝箱的企業應當具有紙箱印刷機、紙板分切機、平壓壓痕切線機、切格機、胖線機等基本設備。
(三)生產快遞包裝袋的企業根據產品種類的不同,應當具有相應的設備:
1.生產塑料薄膜類包裝袋的企業應當具有模切機、塑料薄膜印刷機、塑料薄膜熱合機等基本設備;
2.生產氣墊膜類包裝袋的企業應當具有氣墊膜成型復合機、印刷機、超聲波焊接制袋機等基本設備;
3.生產塑料編織布類包裝袋的企業應當具有流延復合機、印刷機、切斷機、打孔機、工業縫紉機等基本設備。
(四)生產快遞運單的企業應當具有四色以上輪轉表格印刷機、四聯以上配頁機及高速數碼印刷系統等基本設備。
三、申請快遞封裝用品和快遞運單生產監制證的程序:
(一)生產企業應當持法人營業執照、印刷許可證、申請表到當地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生產企業應當依據相應的國家標準組織生產樣品,并送郵政用品用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信函處理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產品質量檢測。檢測合格后,將檢測報告隨申請材料一并交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各類產品送檢品種及數量如下:
產品 | 產品種類 | 產品型號 | 樣本數量 |
快遞封套 | 紙板類 | L | 15個 |
快遞包裝箱 | 單瓦楞 | 任意一面尺寸大于175mm×175mm | 15個 |
雙瓦楞 | 15個 | ||
快遞包裝袋 | 與申請生產產品相應的材料 | 任一尺寸 | 15個 |
快遞運單 | / | / | 25套 |
(三)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對企業生產條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報國家郵政局復審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監制證。
四、國家郵政局將為原已取得郵政特快專遞封套生產監制證的企業換發新的快遞封套生產監制證。
五、取得生產監制證的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組織生產。自2015年1月1日起,沒有生產監制證的企業不得生產快遞封裝用品和快遞運單。
六、快遞企業對已生產的快遞封裝用品及快遞運單可以使用到2015年6月底。自2015年7月1日起,必須使用經過監制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快遞封裝用品及快遞運單。
請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做好快遞封裝用品和快遞運單生產監制證申請的組織工作及申請材料、企業生產條件的審核工作。快遞企業總部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要同時做好對企業總部的宣傳、引導及督促工作,確保快遞封裝用品和快遞運單生產監制工作的有序開展。